白下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与区法院就共同构建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联动协调机制达成四点工作意见:
一是及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信息支持。利用立案“窗口”优势,在立案大厅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指南》、《如何申请法院救助》宣传资料,并及时提供法律援助的具体指导意见。
二是适当扩大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适用范围。按照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具体条件与标准,适当扩大司法救助范围;在对低保对象实行法律援助的基础上,将援助人群扩大到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户。
三是设立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相衔接的快速通道。法律援助受援人,只要附有法律援助有效证明材料,在起诉时可缓交案件受理费。
四是整合诉前调解与法律援助的息诉职能。对可通过非诉方式解决的法律援助案件,立案庭及时指派调解人员提前介入;对当事人为法援对象的诉前调解案件,立案庭可通知区法援中心介入调解,尽可能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外。